臺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啓昱通緝 「無人可問」法院駁回羈押聲請

▲臺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臺鹽損失達11億元,陳啓昱逃亡被通緝,臺南地院以無從依法訊問被告,檢方聲請羈押陳啓昱不能准許應予駁回。(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民進黨前中執委、臺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臺鹽損失達11億元,臺南地院1日召開羈押庭,但陳啓昱未到庭,並在檢方發拘票拘提未果下,4日發佈通緝,臺南地院12日以陳啓昱已逃亡通緝,無從依法訊問被告,檢方聲請羈押陳啓昱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臺南地院指出,檢察官於10月23日以被告陳啓昱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之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等罪嫌重大。又證券交易法之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爲有逃亡及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爲由,聲請羈押並禁見、通訊。法院10月24日訊問後,認犯罪嫌疑不足裁定被告請回,但檢察官於10月25日提起抗告,臺南高分院10月28日裁定撤銷原裁定併發回臺南地院重開羈押庭。

臺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下午2時開庭,惟因康芮颱風來襲,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均宣佈停止上班而順延至11月1日開庭,惟被告並未到庭,法院同日依法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爲拘提被告未果。且被告已11月4日經臺南地檢署發佈通緝,迄今未緝獲,顯已逃匿,臺南地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陳啓昱,是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對陳啓昱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本件得抗告。

臺南地院強調,本件裁定見解與2006年12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2號研討結果相同,另本案可待被告通緝到案後,再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