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政院改判有罪 林飛帆: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
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28日二審宣判逆轉,學運領袖魏揚等6人從一審無罪改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分別判刑2到4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當年爲太陽花學運領袖,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
林飛帆表示,2014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都是整個「反服貿運動」的一部分。因爲當時臺灣公民社會的努力,才能讓臺灣免於過去國民黨過度傾中而導致的嚴重後果。這些,放在六年後的今日回想起來,「我依舊認爲是正確的,也是當時挽救臺灣民主不得不的選擇。」
林飛帆說,三一八案最終被地院與高院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而對323行政院案,「我認爲也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但卻被以「煽惑罪」等威權時期遺留下的不合民主社會常理的法律,作爲判決有罪的依據,「我認爲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
林飛帆強調,作爲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希望大家能夠記得這場運動裡還有許許多多沒有被看見的人,是他們共同的努力,臺灣才能免於馬政府將臺灣鎖進一箇中國的泥淖,讓今天的我們尚且能享有自由和民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