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高源流/警判賠百萬 爲執法制造寒蟬效應

太陽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高源流資深媒體

參與所謂太陽花學運的羣衆指控警方暴力驅離,造成他們受傷的事件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臺北市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這個判決不食人間煙火,未來必將危害我們社會的安全及秩序,不容忽視。

或許臺北地方法院這位法官認爲,他只是單就警察在這一事件上的違失責任,判決警察局應賠償民衆損害;但這位法官的想法太過天真,也無視羣衆運動特性。法官這樣的判決,拆毀了國家對警察合法執勤的這層保護及支持,給警察甚至全體公務員未來執勤,製造相當嚴重的寒蟬效應

這件事的事實是,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原先以非法方式佔領立法院多日的所謂太陽花學運羣衆,轉向行政抗議。大批羣衆以各種非法方式侵入行政院內企圖再予佔領。臺北市警察局依據集會遊行法程序,要求羣衆限時解散,逾時限仍未獲得迴應,員警長官命令強制驅離違法在場之羣衆。驅離過程中,有警察、違法民衆受傷。

▲太陽花學運期間,羣衆佔領行政院運動爆發警民流血衝突。(圖/資料照)

法官一方面確認當天警察驅離的對象是「非法集會民衆」,而且也認定現場已有涉嫌犯罪情事,所以警察使用警械驅離,「客觀上應無不合法」,但法官仍判決警方應負起賠償責任的主要論述依據是「比例原則」。法官認爲,警械之使用,仍應依現場實際情形,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而警方當天使用警械有過當情形,不符「比例原則」,自應對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有個法官忽視或不懂的事實是,警察當時面對的這羣民衆,不是1個人或2、3個人,也不是民衆站在路邊住宅前,和警察產生爭執等單純的狀況,而是一大羣民衆,分散不同方向,以各種方式攻佔行政院。面對這一大羣民衆,而且是大動作羣起以肢體反抗警方驅離的大混戰下,真想要請教這位法官,警方該如何確保沒有人受傷而能驅離。

其實法院當然知道這是大混戰,採證不易,所以法官纔在審判中,使用「降低舉證證明度」的方式,進而採信被告受傷害,是由於警察過度及不當使用警械造成。法官這種幾乎往受傷民衆傾斜的「比例原則」,本身就不符合「比例」,也對警方的執法形成不公

因此,法官的這個「比例原則」,看起來相當政治,而且比例是以顏色權衡。最終的判決,比例偏綠。接着,期待臺北市警察局提起上訴,幫我們探查上級審法院的「比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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