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山西太原一女子爲20萬元報酬,把自己的老公借給好姐妹。沒想到,幾月後姐妹挺着肚子說:我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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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女士爲20萬元報酬,把自己的老公借給好姐妹。
沒想到,幾月後姐妹挺着肚子說:我懷孕了!
01 案情回顧
蘇女士與丈夫李某結婚半年,兩人雖然不是多有錢,但是過的很開心。
一天下午,蘇女士突然接到閨蜜陳某的電話,說有急事,還讓她務必帶上李某一起去。
蘇女士以爲她發生了什麼意外,趕緊讓丈夫請假一起過去。
到了陳某家,她說了一個好消息,“我家房子最近要拆遷了,能分到一大筆拆遷款。”
蘇女士自然是替好朋友開心,卻沒想到陳某竟然提出要“借用”李某,蘇女士一聽這話生氣了。
陳某這才解釋說,“因爲政策是按人頭分錢,可父母都去世了,我又是獨生女。”
現在她需要抓緊結個婚,這樣就能拿到更多的拆遷補償,還承諾事成後給蘇女士和李某20萬元報酬。
聽到這個李某心動了,對蘇女士說:“咱倆買房還差點錢,有了這20萬就夠了。”
蘇女士看李某也同意了,想了想反正還是自己的老公,陳某也不是外人,就同意了。
於是,蘇女士和李某辦了離婚,李某隨即跟陳某登記結婚。
半年後拆遷款順利到賬,陳某也沒食言,轉給了蘇女士20萬元,可遲遲不提離婚的事。
後來蘇女士實在等不及了,決定上門去提醒她,誰知道剛到陳某家,就看到她挺着個大肚子。
陳某哭着說,自己酒後做了傻事,和人發生了關係,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
而且醫生說陳某是難孕體質,就想留下孩子,爲了孩子能上戶口,求着能晚點再跟李某離婚。
直到孩子出生,蘇女士還誇孩子長得漂亮,像媽媽,可陳某看着李某笑着說:“其實孩子長得更像爸爸。”
蘇女士一愣,追問之下這才知道,這孩子竟然是李某的!
02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
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脅迫。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
禁止以婚姻爲名行商業或其他非法活動。
陳某和李某雖然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領了結婚證,但他們是爲了領取更多拆遷款,而進行的假結婚,這違背了公序良俗。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利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對於公私財物造成一定數量的損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陳某規避法律規定、達到非法目的,爲了非法獲取更多拆遷補償跟李某假結婚,這種行爲足以構成詐騙。
最後三人決裂,李某爲挽回蘇女士與陳某離婚,蘇女士認爲李某的行爲不可原諒,拒絕復婚。
03 案件評語
網友表示:這閨蜜和她老公是串通好的吧?
這事兒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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