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煞收10萬拿狼牙棒打人骨折 二審今維持原判
臺中市施姓男子等三人在去年底時,受綽號「阿榮」的不詳人士委託,持狼牙棒等器械,在天津路商圈毆打葉姓男子,把葉打到手腳骨折、鮮血淋漓,一審施、葉兩名涉案人4年3月、4年1月徒刑,另名吳姓涉案人另案審理,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施男因身分不詳綽號「阿榮」之人和葉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就受阿榮以10萬元委託並找來蘇姓、吳姓同夥一起要去毆打葉。
施姓男子等3人在2023年11月18日下午5點多,開車到臺中北區天津路商圈,先以碰撞葉男轎車方式,製造假車禍,葉下車查看時,施勒住脖子,吳、蘇再分別持狼牙棒、鋁棒及榔頭痛毆葉一頓,不顧葉的妻子在一旁尖叫、制止,仍把葉打到右手、左腳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鮮血淋漓。
一審審理時,施、蘇僅就妨害秩序坦承,但否認有重傷害故意,辯稱只有傷害葉的意思。
一審認爲,施等人持榔頭、鋁棒及狼牙棒,都是殺傷力強大凶器,3人都是成年人,各從事水電、餐飲及板模工,智識正常,當清楚持兇器朝人四肢猛力攻擊恐造成重傷,勘驗監視畫面也可見,3人揮打葉10幾下,發出響亮打擊聲,葉四肢都濺血,行兇過程長達10幾分鐘,顯有重傷害不確定故意。
法院也說,施等人當天下午5點在天津路、青島路口,將車停在路上妨礙交通,又持兇器傷人,恐有波及用路人危險,已造成公衆或交通往來具體危害,應依刑法第150條加重,各判施男、蘇男4年3月、4年1月徒刑。
臺中市施姓男子等3人去年在天津路商圈,當街持狼牙棒等兇器,把葉男打到骨折濺血。圖/摘自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