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拒絕教官性騷擾 2天竟被記18支警告

女高中生(中)指控,遭學校主任教官性騷擾,她抗拒後卻被刁難。(陳淑芬攝)

臺中市今年2月驚傳高中生遭霸凌輕生,該校再爆主任教官涉性騷擾女學生,女學生16日怒控,主任教官頻以「教官下面給妳吃」等言語性騷擾,她抗拒竟遭刁難、陷害,2天內被狂記18支警告,她投訴13次均未獲校方處理,待補學分拿到畢業證書已錯過升學考試。教育局表示,該案3月已展開調查中。

該公立高中今年2月間驚傳學生遭師長霸凌輕生身亡事件,校長遭解職、記1大過,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人員送考覈議處,結果尚未出爐,再爆主任教官被控性騷女學生,被害女學生昨出面指控。

去年畢業的女學生說,因經濟因素休學,復學後被主任教官以「問題學生」盯上,常叫去問話攀談,性羞辱、性暗示、挑逗及侵犯身體等行爲讓她抑鬱、有輕生念頭,到精神科就診。

她控訴,主任教官整天詢問「會不會餓、教官『下面』給妳吃」、「晚上都去哪裡亂搞?」、「有沒有跟男生親過嘴、發生過關係?教官可以教妳」,盯着她胸部、批評「怎麼該長肉的地方沒長肉?」還約她去酒吧喝酒,觸碰她肩膀與頭髮。

女學生怒控,今年4月22日,她因抗拒,主任教官罵她「價值觀偏差」、「頑劣不服管教」,要求寫悔過書、註銷已覈定的假單,以「逾期請假」在2天內記她18次警告。

女高生說,學務人員也設局要求她寫「收回請假申請切結書」,變成曠課太多,無法畢業。她向老師、校方、市議員及教育局陳情,但學校吃案,教育局回覆查無情事。最後,她補修學分,纔在7月拿到畢業證書,已錯過升學考試。

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要求,該高中的學務及主任教官嚴重違法,應與前案併案調查;教育局應調查相關人員隱匿與包庇,擴大清查是否還有其他不當管教情事,依法究責。

教育局表示,去年7月接獲2件內容相同投訴案,並無陳情8次,內容僅提到學務人員常騷擾女學生,未提到受騷擾的人、事等資訊,7月29日以公文函請學校積極調查;被指控的主任教官已調離學校,當時的學務主任也因另案被停聘,該性騷擾案3月已進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