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瑪莎拉蒂案」更一審開庭 被告律師:被害人恢復良好將聲請調解

中市2021年底「瑪莎拉蒂案」,張敦量、李韋霖(右一)及陳勁豪(右三)3人因行車糾紛,痛毆宋姓男大生成傷。張部分已定讞;李、張部分,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4日開庭,法官詢問和解意願,李、張的辯護律師認爲,根據近期醫療鑑定宋恢復良好,將於民庭聲請調解。(陳淑芬攝)

中市2021年底「瑪莎拉蒂案」,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因行車糾紛,痛毆宋姓男大生成傷。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各判9年、4年8月;二審仍判張9年,改判李及陳3年,張未上訴已定讞。李、張部分,更一審今天開庭,法官詢問和解意願,李、張的辯護律師認爲,根據近期醫療鑑定宋恢復良好,將於民庭聲請調解。

判決書指出,張等3人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瑪莎拉蒂名車,行經中市臺灣大道與河南路路口,與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張持鋁棒與李、陳等3人恫嚇辱罵嚇逼宋下車,張勒住宋頸部強拉去察看車損,又將宋帶到人行道,扯頭髮、搧巴掌,以腳踹踢宋頭部,導致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經緊急開顱等手術治療,才免於死。

一審各依殺人未遂、傷害致重傷害及強制等罪各判張徒刑9年;李及陳均4年8月。二審認定張涉嫌殺人未遂、強制等罪,維持判刑9年;李、陳涉犯傷害,而非原審認定的重傷害罪,改判3年徒刑。張部分因未上訴,已定讞;李、張均否認犯行,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由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至於民事部分目前仍在臺中地院審理中。

據瞭解,二審期間,張父提出3人連帶賠償700萬元調解,但雙方認知差距太大而破局。

臺中高分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黃齡玉說明一、二審論處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等罪責,其中,是否涉及重傷害部分,經調查宋近期就醫病歷資料,送臺中榮總做醫療鑑定已出爐,宋年紀輕、恢復比較快。此外,該案已訴訟近3年、爲重要矚目案件,詢問李、陳兩人是否有和解意願。

李、陳兩人委任律師表示,根據醫療鑑定,被害人恢復良好,四肢活動正常、視神經及視力也未達嚴重減損程度,不符合重傷害狀況。

此外,律師表示,將與被告商討調解事宜,請求給予2個月時間向臺中地院民庭聲請安排調解程序。

陳勁豪則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他的母親、外公及外婆都在越南,他已6年未出國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