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鬧社區和管理員爆衝突!住戶人被放離 警澄清曝原因
臺中56歲張姓男子22日晚間前往大里1社區訪友,因聲音過大遭60歲葉姓管理員勸導,雙方爆發衝突;葉民23日至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嫌偵辦。(臺中市議員張芬鬱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大里1社區22日晚間傳出疑似醉酒民衆大鬧,與管理員爆肢體衝突,警方處理後卻將男子放離,住戶不滿向民代陳情。警方23日澄清,張民無明顯酒味酒容,且行爲事實僅張民拍打葉民頸部1下,葉民還擊1下,葉民當場未提告,先助其就醫;葉民23日至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嫌偵辦。
臺中市議員張芬鬱日前接獲管理公司林姓負責人陳情, 22日晚間8點多,有男子疑似酒後搖搖晃晃走到社區和朋友大小聲,葉姓管理員勸說後轉身,卻遭男子出手揍人,葉男隨手拿菸灰缸反擊,但菸灰缸突破裂割傷葉男手部,血流不止,就醫縫4針;男子疑似酒醉在社區喧鬧、不服勸說打人,警員卻稱不是現行犯放離,住戶不滿警員不依現行犯處理,警員還反譏住戶「不懂法律」。
臺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澄清,警方到場瞭解是56歲張姓男子前往社區訪友,因通話聲音過大遭60歲葉姓管理員勸導,張男因而動手拍打葉男後頸1下,葉男隨手持玻璃菸灰缸反擊1下,卻遭破裂之菸灰缸割傷手部。因雙方已無衝突,先協助葉民就醫包紮。葉男表示無礙須返回上班,故暫不提告。
警方也表示,員警現場處理時未發現張民有明顯酒味酒容,當事人亦無逃亡、滅證之虞。考量案件情節相對輕微,並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於保全本案證據,確保雙方無再發生衝突可能後,告知雙方訴訟上權利。葉民23日已至轄區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嫌偵辦。
張芬鬱表示,男子深夜到社區叫囂,民衆避之不及,守衛盡責上前勸說卻捱打,警方未實施酒測逕自讓鬧事男子離去,難怪管委員和住戶不服氣。警方春安工作辛苦,但民衆遇到暴力仰賴警方保護,該扮演稱職角色,要求警方上緊發條,不要輕忽每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