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無照上路 行人走斑馬線被撞成骨折、腦震盪
臺中市賴姓男子的駕照已被註銷,去年4月間仍無照開車上路,行經臺中高鐵站附近時,左轉時撞上當時走在斑馬線的李姓市民,當場把李男撞倒在地,李受有腦震盪等傷勢,賴雖自首犯罪,也與李達成和解,不過後續卻未如期給付,一審判賴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29歲)駕照已被註銷,去年4月4日晚間10時許,仍無照開車上路,賴男行經臺中高鐵站一帶的烏日區學田路,欲左轉中山路三段往三和路方向行駛時,當時李姓市民沿烏日區學田路往中山路方向步行,在斑馬線上被賴男撞上,賴受有腦震盪、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等傷勢,賴男在場自首犯罪,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賴男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駕車上路,又無視交通規則,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肇致此案交通事故,導致李姓市民受傷,需負刑事責任,違反交通規範的嚴重性,以及對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不輕,需依道交條例規定,加重其刑。
一審指出,賴男事後雖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約定分期給付,但僅給付部分款項後,就沒有依約履行,依相關情狀後,判賴男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賴姓男子在去年4月間無照開車行經烏日區學田路、中山路三段時,撞上走斑馬線的李姓市民。示意圖/摘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