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董座戀人夫7年 愛人肝病離世、她還得賠正宮40萬

臺中市周姓女子是多間公司的董事,周女在2014年間認識已婚育有子女的蔡姓人夫,二人發展感情,互稱公婆,蔡妻發現丈夫經常不回家、關心家人,甚至以「換肝」爲由,在前年間與妻子辦理離婚後,與周女登記結婚,蔡妻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後,向周女求償100萬元,一審認爲周女與蔡有親密傳訊,認侵害配偶權,判周女要賠40萬元。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已婚,育有三名子女,不過蔡在2014年間,認識周姓女董座,雙方發展感情,蔡妻發現丈夫爲周女開始不回家、不關心妻兒,甚至在蔡妻發現二人婚外情之前,即以「換肝」爲理由,在2022年初辦理離婚,同年月與周女辦理結婚,蔡在2022年間因肝病身亡。

蔡妻後來發現在,在同年提出與丈夫婚姻關係存在,經法院確認後,隔年再提出蔡與周女婚姻關係無效之訴,也獲得勝訴。

蔡妻在今年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主張周女早在2015年間即得知蔡是有配偶之人,但仍與蔡有親密關係,時間長達7年之久,雙方互稱「老公、老婆」,甚至有「回去抱着你睡覺」等親密訊息,造成蔡妻精神上痛苦,據此向周女請求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賠償。

周女則辯稱,起初是在不知情蔡男已婚的狀況下交往,後來才知蔡已婚,但「感情難收回」,而且蔡妻在2019年底已知道她與蔡的關係,但直至2024年才提出告訴,已罹於時效,另外她與蔡只有「心理支持」,沒有同住或逾矩行爲。

臺中地院審酌,根據蔡妻提供的相關訊息,認定周女與蔡有逾越一般兩性交往的行爲,侵害配偶權,另外時效部分,因周女的侵權行爲是持續,且蔡妻主張是在2022年,蔡男以換肝爲由,要求離婚時,才知周女,可以採信,因此沒有超過2年時效,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後,判周女要賠4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周姓女董座愛上人夫,人夫正宮求償百萬,臺中地院判周女得賠40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