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凌晨酒駕歪整路 警一測果真超標 她喊:不知燒酒雞有加酒
臺中一名女子去年吃完燒酒雞後酒駕遭逮,於法庭上稱自己不知情燒酒雞有加入酒類調理。(示意圖/中時資料照)★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臺中一名張姓女子去年7月在友人住處食用燒酒雞後,騎機車返家遭警方查獲酒駕,張女遭判刑後,上訴稱不知情燒酒雞含有酒精成分,但法官認爲是無稽之談,駁回上訴,依犯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2022年7月6日凌晨2時許在臺中市友人住處食用燒酒雞及薑母鴨,吃飽喝足後騎車返家,因車身搖晃而遭到警方攔查,警方發現張女全身酒氣,經實施酒精呼氣檢測後,張女吐氣中所含的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59毫克,當場遭到警方移送法辦。
臺中地院臺中簡易庭審後,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張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經張女不服上訴,張女稱,她真的不知道燒酒雞裡面有放酒,她絕對不會去酒駕,以後吃東西一定會先問有沒有放酒,請求法官判處無罪。
但法官認爲,燒酒雞本來就要摻入酒類,爲一般常識,以張女的年齡與社會經驗來看,稱不知情爲無稽之談,且張女吃完燒酒雞後,可預見體內會殘留酒精,卻仍騎車上路,認爲張女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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