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少婦每月爆買13萬叫外送 批夫「小雞雞」離婚準了

臺中市一對夫妻奉子成婚,育有一女,但人夫指控婚後感情不睦、經常爭吵,妻子除哭鬧、摔東西、以死相逼等精神虐待外,還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妻子每月愛消費、叫外送,每月花費超過13萬元,雙方已經分居1年多,婚姻無法維繫,訴請離婚,要求妻給付女兒扶養費,以及他代墊撫養女兒費用17萬餘元,一審判準二人離婚,妻子每月得給撫養費9000元至成年爲止,另給付16萬餘元費用。

判決指出,臺中市一對夫妻在2020年12月奉子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不過人夫指控,兩造感情基礎不牢固、個性不合,妻子雖然是家庭主婦,但未能體恤他工作辛苦,還喜歡計較雙方付出多寡,他下班後若沒有馬上幫女兒洗澡、洗奶瓶,妻子就會開始抱怨,甚至情緒失控要求他下跪、哭鬧等。

人夫還控訴,婚後二人經常爭吵,妻子還會恣意批評他的父母,屢稱「嫁給你很衰」、「你壞事做太多害到家人很衰」,甚至還會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語。

人夫也說,妻子經常會藉由摔東西、自打巴掌、下跪、哭鬧等舉動逼迫他順從其意,或以此發泄情緒,甚至會以尋短相脅、每次吵架就持刀相脅等;若他未即時接聽妻子來電,妻子就不斷奪命連環CALL,甚至無端懷疑他,令他婚後長期生活在妻子精神暴力行爲中,精神極其痛苦。

人夫還說,妻子不體恤他工作辛苦,卻愛購物消費,浪費成習,每月平均花費高達9至13萬元,妻子是家庭主婦,卻三餐都叫外送,不願意親自下廚煮飯,每月外送餐費高達1.7元以上,造成家庭經濟狀況入不敷出。

人夫說,雙方已在2022年5月間分居迄今,婚姻已難維持,因此像臺中地院訴請離婚,另外請求妻子需給付女兒至成年每月9000元撫養費,以及他在分居期間替女兒繳交的學費等費用17萬餘元。

臺中地院審理期間,人妻未出庭爲自己辯護,法官認爲人夫提供的LINE對話、照片等紀錄可做佐證,採信人夫說詞,認爲二人婚姻關係只剩形式,二人都無維繫婚姻的意願,已生破綻無恢復之望,判準二人離婚,人妻需負擔女兒每月9000元撫養費至成年,另外需給人夫16萬餘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人夫指控妻子長期精神虐待,未分擔家庭主婦責任,每月還爆買13萬元,訴請離婚,臺中地院判準。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