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物調券」百貨不能用 21日起發35萬份助微型店家
臺中「物調券」百貨不能用,21日起發35萬份助微型店家。(圖/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首創的「物調券」大受歡迎,市長盧秀燕19日在市政會議宣佈,第二波將自11月21至23日在108處夜市、商圈、市場等發放,總計35萬份,因物調券是提振庶民經濟,幫助微型店家,所以不能在百貨公司使用。
臺中市長盧秀燕19日在市政會議宣佈,第二波物調券將自11月21至23日在108處夜市、商圈、市場等發放。(陳淑娥攝)
盧秀燕指出,物價連年上漲,很多人都說錢變薄,爲提振庶民經濟,市府幫助基層攤商或店家,去年首發物調券把錢變大,民衆只要拿出100元現金,就可以換到200元的券,推出後叫好又叫座,連議員也都爭取到自己選區發放。
盧秀燕說,今年第二波共35萬份將在11月21(週四)至23日(週六)於108處市場、夜市、商圈等發放,每人可兌換2份,限領1次。
至於市民詢問爲何不能在百貨公司使用?盧秀燕解釋說,所有振興經濟最大方案就是臺中購物節,屬於全市性,各行各業都可參加,但市府爲了特別照顧微型店家,特地從購物節中拉出物調券,來協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