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分配比例 彭啓明:無法明定

環境部長彭啓明20日表示,不要將碳費當成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政手段。(劉宗龍攝)

排碳大戶2026年起繳納碳費,環境部預估首年入帳60億元,但要怎麼運用?臺中市長盧秀燕喊話中央合理分配碳費給地方政府。環境部長彭啓明20日表示,依照《財政紀律法》,環境部不得明定碳費分配比例,如按照排碳量分配,臺北市、基隆市等多縣市都是0,盼各界不要因此蹉跎掉減碳的決心。學者則認爲,地方政府落實淨零需要經費支持,建議固定比例碳費補助地方。

盧秀燕日前表示,碳排大戶繳納的碳費歸中央,地方卻要承擔污染,極不公平,呼籲中央將碳費合理分配給地方政府,用於環保建設和改善污染。

彭啓明20日解釋,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已是法定的碳費用途之一,即便《氣候法》前身、《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立3成碳費予地方政府,但因後續《財政紀律法》通過,該法要求不得列出經費分配比例,因此,環境部不能訂出碳費分配比例。

彭啓明強調,過去20年來空污費逾6成給地方政府改善空氣品質,但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暖化跟排放空氣污染物,是2個不同的問題,且如果按照排碳量分配碳費,本次收費的500廠排碳大戶,高雄佔26%、雲林24%、臺中13%,新北市、南投縣不到1%,基隆市、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澎湖縣皆無,未來很可能分配不到碳費。

彭舉例,過去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討論1000億美元的氣候基金時,許多國家都希望按比例分配,爲此吵翻天,這幾年仍是審視實際減碳或是調適的計劃纔有經費,不是平均分配,希望臺灣不要爲此蹉跎掉減碳的決心,也不要將碳費當成利益分贓或政府的財政手段。

臺北市環保局前局長、臺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則認爲,環境部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將固定比例的空污費予地方政府,如今談到碳費,環境部卻稱會違反《財政紀律法》,易使外界認爲有雙標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