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固定比例給地方政府?學者:提減量計劃爭取較合適
學者表示,以國際經驗而言,碳稅、費會雖會用於地方,但沒有固定比例,徵收碳費目的是促進減量,由地方政府設定減量目標並提出計劃向中央政府申請,並落實後續考覈,是較合理的碳費分配方式。(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2026年將向排碳大戶收取60億碳費,不少縣市首長都希望一定比例留地方,環境部也正在評估討論碳費用途的溫管基金委員,納入地方政府。學者表示,以國際經驗而言,碳稅、費會雖會用於地方,但沒有固定比例,徵收碳費目的是促進減量,由地方政府設定減量目標並提出計劃向中央政府申請,並落實後續考覈,是較合理的碳費分配方式。
臺灣科技媒體中心今天舉辦「COP29氣候峰會前線上記者會」。
針對碳費如何分配,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表示,各國是依照當地環境、技術條件及政治接受度分配碳稅、費,雖會用在地方,但沒有固定的比例。
他強調,徵收碳費旨在促進減量,較合理的方式應是地方政府設定減量目標並提出相關計劃向中央申請使用碳費,並由中央政府檢核減量目標落實情形,較不希望約定分配比例,變成地方政府要思考如何使用這筆錢。
劉哲良舉例,依照往例,地方政府拿到空污費後會「廣義延伸」,執行與空污有關但不一定直接相關的事情,擔憂套用在碳費分配,促進減量的效果會被削弱。
臺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則提到,目前各縣市提出減量行動方案,看起來花很多錢在執行減量,實際上部分縣市直接把補助捷運、公車的經費寫進去,甚至有些縣市2050淨零投資規畫,捷運建設經費佔比高達7至8成,顯然地方政府目前較無量能完善規畫、思考所需經費額度。
他認爲,要如何讓地方政府有能力評估減緩、調適氣候變遷所需經費,並設定競爭型計劃機制,是較可以參考的碳費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