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拍板 經濟部、工總:「價格偏高」不利產業低碳轉型

▲經濟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環境部今(7)日正式拍板碳費費率,一般費率起徵價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B兩種方案分別爲50元和100元,預計今年10月底前預告碳費費率、明年1/1生效後先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對此,經濟部及工總都認爲,優惠費率B每公噸100元價格偏高,衝擊部分企業財務,也不利於產業低碳轉型。

有關碳費定價一事,經濟部表示,現場經濟部代表已有明確表達不同意見,高度希望費率能夠考量臺灣產業國際競爭力,特別是應對標日、韓等主要出口競爭國的費率標準,除SBTi標準對一般產業而言,是短期難以達標的標準外,優惠費率B訂定每公噸100元,也明顯較日韓更高,對部分企業也會造成財務衝擊。

經濟部指出,對於經濟部及產業意見未能被委員會採納表達遺憾,未來也會持續發聲爭取。

工總表示,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這次建議費率,也就是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爲每公噸50元,優惠費率B每公噸100元,仍然偏高,不利於產業低碳轉型。

工總指出,碳費制度設計不僅影響產業,更應通盤考量對經濟、社會的衝擊,碳費費率偏高,加上基本工資、電費等成本同步調升,對產業形成沉重負擔,政府在最後決策前,應對個別產業的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的影響,做全盤性的評估。

工總強調,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臺版CBAM同步,沒辦法對國外進口高碳排的產品課稅,無異於鼓勵進口國外高碳排產品,不但傷害臺灣相關產業,更無助國內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呼籲政府應儘早實施臺版CBAM。

環境部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若企業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劃,優惠費率A(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每公噸爲50元,優惠費率B(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則爲每公噸100元;碳費徵收標準爲年排放量2.5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爲主,推估收費對象約281家企業(約500廠),其中141家爲上市櫃公司,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5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約佔全國總排放量54%,預計明年5月採試申報,2026年正式開始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