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新光金金併 彭金隆:合併與增資不能混為一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 記者陳正興/攝影
新光金(2888)近期合併傳聞不斷,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昨(30)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態,一、新壽的資金缺口並不會因合併而消失,二、併購新光金的新買家仍需依法承擔子公司增資義務和責任,三、合併與增資不能混爲一談。換言之,彭金隆認爲,合併無法立刻改善新壽體質。
市場傳出中信金準備「搶親」新光金,昨在財委會上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彭金隆說,金管會密切關注市場所有合併案,對金融業合併案是尊重市場機制,但對傳聞案例則無法評論。不過,對金融業壯大規模打世界盃,他表示這是「可以想像的目標」。
彭金隆談新光金合併案
金控整並牽涉包括市場競爭和安定,也牽涉公平會,是市場結合的議題,整並的層面是很複雜。
過去金控間整並(金金並)已有成功案例,依「金控法」第18條,本來就有一個金控整並條文,當初制度設計就有考慮到,任何金融業本來就有入場、退場規定,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
未來是否要支持鼓勵合併案?彭金隆意有所指地說「這要看個案」,才能評論,至於何種個案是屬「鼓勵」標的?他迴應說「金控法」第1條寫得很清楚。
依「金控法」第1條是敘明金控成立目的,爲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業跨業的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
金管會官員坦言,金管會是制定規則鼓勵合併,但多數合併案都是爲了促進經營效率、而非解決資本不足的問題,且需要堅持一個最大的原則是,合併不能拖垮另一家金融機構。
彭金隆昨赴財委會對「永續金融」做專案報告,正逢傳出中信金「搶親」新光金,立委李坤城和李彥秀均詢問,是否可透過合併去改善新壽財務狀況?
彭金隆坦言,合併是一個「物理」反應,兩個東西相加還是兩個東西,資金缺口不會因爲合併而消失,「合併無法立刻改善新壽狀況」,其次,新買家也需依「金控法」負起承擔子公司增資的責任。
李彥秀進一步問,新壽和三商人壽送出財務改善計劃,卻無法達到資本適足率(RBC)200%法定標準,金管會有何做法?
彭金隆說,目前所有步驟都根據保險法中,對資本不足分級管理的步驟來做,不預期未來結果如何,依照這樣的階段,過去已經有非常明確步驟來做這件事。
保險局長施瓊華說,已分別在5月16日、24日各收到三商美邦和新壽的財務改善報告,但收到後還要細部評估可行性,有些細節還要跟公司溝通,尤其是提方案需要討論事項,看是否能達到RBC 200%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