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家綜合門診部被罰!
日前
路南區人民政府官網最新公示
唐山一家綜合門診部被罰
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唐南衛醫罰決字[2024]第 Y011號
被處罰人:唐山路南區派科綜合門診部有限公司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門診部1.未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病歷,涉及患者一人次;2.爲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處方點評制度);3.使用一名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以上事實有 1、《現場筆錄》(編號:[2024]第Y0826001號);2、《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5、**《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複印件;6、***《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7、***複診記錄打印病歷;8、***處方箋複印件1張,***處置單複印件9張;9、聚甲酚磺醛溶液說明書複印件;10、《處方點評制度》;11、**、***、***詢問筆錄各1份;12、***收費明細複印件爲證。
你(單位)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條、《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現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第二章第十一節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章第十一節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6目 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1.警告;2.罰款人民幣叄萬貳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處罰。
罰款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復興路支行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路南區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 路南區 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名稱並蓋章:唐山市路南區衛生健康局
2024 年 11月19日
來源:路南區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