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過收押!蕭景田重開羈押庭突驗出「確診」 當場1500萬交保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及賄選案,士林地院日前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遭高等法院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7日再開聲押庭,蕭景田(中)於下午2點多步入士林地院。(姚志平攝)
國民黨臺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遭人檢舉涉及賄選,被指是幕後操盤的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檢察官聲押後,士林地院讓他以8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高院認爲,蕭涉嫌重大且是否有串供及逃亡之虞,要再審酌,撤銷交保裁定,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蕭景田稍早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士院,到院快篩確診逃過收押,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行賄案,3日法院裁定800萬交保遭士檢抗告,7日發回士林地院更審,法官認爲蕭後來主動到案,認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500萬元重保,另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接觸、交談。
士檢追查認爲,蕭景田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時,涉嫌提供資金給國民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再由曾四處運作、給錢,幫當選參選市議員的林杏兒(後已當選)買票。
蕭事後因未到案遭士林地檢署通緝,本月3日他主動到案,遭檢方聲押,但法院裁定800萬交保,6日檢方提出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裁定,7日發回士院更裁。
士林地院審酌,蕭景田否認行賄,但根據檢方提供的犯嫌、證人證詞、以及卷附相關資料,足認蕭涉犯選罷法99條且罪嫌重大,因本案相關的里長、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且證物亦已查扣,認無勾串及滅證情形。
此外蕭景田雖曾在搜索時翻牆逃走,但事後主動到案,認無羈押必要,准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被告與本案相關之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