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三家SRF入園禁令 又被撤銷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昨決議二度撤銷桃園市府對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業者的禁止入園處分,經濟部產發署對經濟部訴願會的撤銷處分表示尊重。桃市府批經濟部角色混亂,未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立場深表遺憾。

桃市府還說,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衆健康。此外,也會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把關。

桃市府3月以經濟部已收回推薦函爲由,認爲臺灣立方、可寧衛、立疆等3家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撤銷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入園許可,但廠商提出訴願,經濟部訴願會6月撤銷桃市府處分,但桃市府8月再發函撤銷3家廠商入園許可,3廠商又提起訴願。

產發署表示,經濟部訴願會爲獨立機制,共11位委員,除2名政府代表,其餘皆由外部法律專家學者組成,尊重法律專家一致決定,爲解決爭議,也將請當事業者遵守環境部日前預告加嚴的SRF環保規定,業者已承諾,同時,經濟部也尊重桃市府本於職權,就建築、消防、環保等許可的審查權限。

SRF業者禁止入園處分兩度遭撤銷,市府表示,3家業者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若無經濟部推薦,桃園市府自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經濟部身爲上級機關,爲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爲政策表述,是最壞示範。

桃市府說,此次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代表經濟部認爲112年11月9日、12月4日,及113年1月18日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3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爲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