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推行「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轄區倉儲火災減少6成

桃園市今年1到4月份工廠火災發生了15件、倉儲6件,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發生19件、倉儲17件,分別減少了21.1%,和64.7%。(擷取自蘇俊賓臉書)

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8日審議通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從去年2月由副市長蘇俊賓召集關於系統性降低工廠、倉儲火災的會議,針對高風險違建場所,也針對多家風險較高的化學物品批發進行跨單位勾稽比對,今年1至4月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減少了21.1%,倉儲火災則減少了64.7%。

蘇俊賓表示,在中央工廠輔導法還沒修訂前,市府已由經發局篩選6168多家屬風險較高的化學物品批發及零售業進行跨單位勾稽比對,優先針對屬高風險的違建場所193家進行輔導與稽查,爲了整合稽查效率,也逐一檢討各局處的稽查、輔導能量,同一個風險場域中,危險物品或毒性化學物品的貯存,除了有消防風險,對於勞工職安、環境也都有一定的風險。

蘇俊賓說,7日通過的行政院院版工輔法修法比過去規範更加完整,但只採納桃園提出的部分意見,納管了工廠附屬倉儲,其實只納管了不到一半的倉儲,以去年1月到今年4月的統計數據來看,一共發生52件倉儲火災,其中只有21件是現在工輔法規範的樣態,有31件並非工廠附屬倉儲,等同將近6成貯存危險物品的倉儲,依據最新的工輔法仍不納管需要申報列管。

蘇俊賓也說,苦等中央修法無效,桃園市府把跨局處專案所歸納的風險樣態做理,推出自治條例規範,對於桃園的高風險工廠及倉儲防災提出具體的管理作法,考量到危險物品儲放的樣態多元,只要貯存到一定的量,不論是工廠、倉儲,或是其他的模式,都在納管的風險樣態,彌補現有法規「只管工廠不管倉儲」的不足。

蘇俊賓說明,桃園市今年1到4月份工廠火災發生了15件、倉儲6件,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發生19件、倉儲17件,分別減少了21.1%,和64.7%;以過去三年工廠火災發生的月平均數是6.02件、倉儲是3.66件,今年1至4月工廠火災的月平均數也下降到3.75件、倉儲是1.5件。因爲統計的區間長,有一定的量體,發生頻率下降的趨勢明顯,這也代表跨局處協力減災的策略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