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版李宗瑞遣逃3個月遭逮 判12年8月

26歲李威德今年8月遭判12年8月後畏罪遣逃,5日晚上被警方逮捕落網。(姜霏翻攝)

26歲李威德自稱蘆竹王陽明,因偷拍與多位女子性愛影片今年8月遭法院重判12年8個月徒刑,爾後畏罪潛逃,遲遲不願到案接受執行,蘆竹分局在佈線調查多日後,終於查知行蹤,並於5日晚上將他逮獲歸案。

警方於2017年前往李威德住處,查獲電腦內有多達300G的性愛影片,粗估約15女在不知情情況下遭偷拍,甚至15歲的未成年少女也一併遭殃。桃園地院一審時,李威德承認犯行,法官認爲李威德利用年輕女生涉世未深而竊錄,侵害隱私病殘害身心,還恐嚇被害人,依兒少性剝削、妨害秘密、網路散佈猥褻影像及恐嚇等15罪,判他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0年徒刑,以及2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都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桃園地檢署於10月30日對李威德發佈通緝,蘆竹分局偵查隊與南竹派出所員警在佈線調查多日後查出,李威德可能躲藏在他父親多間房產的其中之一,於是在5日下午前往屋外埋伏,並於晚間趁李威德開門準備外出時,將他當場逮捕。逮捕過程中,李姓男子並未反抗,在配合員警施以戒具後,隨即被帶回警局接受調查,最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