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火車站乞討爭地盤生嫌隙 壯碩女強搶行動不便街友400元
長年混跡桃園火車站周邊的程姓女子,不爽呂姓街友和她爭行乞地盤,去年5至6月間,專找呂男的麻煩,討錢不成竟將對方推倒、拿走對方助行器,12天后雙方狹路相逢,程女再度將他推倒搜刮口袋內400元后離去,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起訴。
起訴指出,53歲程女平日無所事事,在桃園市區亂逛,常在超商、連鎖賣場行竊被法辦,也常因被帶回警所偵辦又對警員爆粗口觸法;由於程女與行動不便的呂姓男街友,經年爲行乞事件素有糾紛,程女於2023年5月25日下午1點,在桃園鬧區中正路麥當勞旁,見呂男乞討,向他索討金錢遭拒,竟將對方推倒拿走四腳助行器。
後因路人見呂男只能趴在地上無法自由移動協助報案,桃園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程女身分,循線在程女位於1公里外的住處,查扣到呂男的助行器並將她依強制罪嫌送辦。
詎料,程女於同年6月6日中午12點56分,又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麥當勞前見呂男乞討,竟上前徒手將呂男推倒,使呂男因行動不便而不能抗拒,再
自呂長褲右側口袋搜刮一陣,拿走1個裝有現金400元的透明塑膠袋後離去,路人見狀報警,警循線找到程女時,扣得現金396元併發還給呂男,依強盜罪送辦。
檢方調查認爲,被告程女拿走呂男助行器與現金400元的行爲,分別觸犯刑法第304條1項的強制、第328條1項的強盜等罪嫌。至警方移送報告另指出,程女拿走助行器前,曾搜刮呂男人背心口袋拉鍊拿取3000元一事,由於提告的呂男傳喚未到,程女也否認,且朱姓路人證稱,目擊呂男被推倒在地,也見程有翻口袋,但未見程女是否有取得金錢,呂男片面指控無法證實,不另爲不起訴處分。
程女去年間因故推倒行動不便呂姓男子、取走助行器、搜刮對方口袋內400元的惡劣行徑,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等罪嫌起訴。圖/讀者提供
程女去年間因故推倒行動不便呂姓男子、取走助行器、搜刮對方口袋內400元的惡劣行徑,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等罪嫌起訴。圖/讀者提供
程女(左)去年間因故推倒行動不便呂姓男子(右)、取走助行器、搜刮對方口袋內400元的惡劣行徑,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等罪嫌起訴。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