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母女私賣「天堂鳥」標本 保七警網巡查獲遭起訴

桃園市一名郭姓女子去年11月在臉書私密標本交流社團,販售保育類「天堂鳥」標本,被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網路巡邏查獲後,桃園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桃園市一名郭姓女子去年11月在臉書私密標本交流社團,販售保育類「天堂鳥」標本,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網路巡邏查獲後,僞裝成買家且確認以4萬元成交,面交當天當場查獲標本等證物,儘管郭女辯稱在國外購入,但仍被警方送辦,據悉,桃園檢方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曾紹威今天受訪指出,去年11月同仁在網路巡邏時,發現有網友在臉書私密標本買賣交流社團,欲販售天堂鳥標本,且照片中裡的標本爲雄性天堂鳥擺出求偶姿勢,尾羽張開相當吸睛。

警方循線追查到貼文者是30歲的郭姓女子後,便喬裝成買家與對方透過臉書Messenger私訊,雙方最後以4萬元成交,並約定在桃園市面交,當郭女面交日帶着標本現身,僞裝成買家的警方立刻出示證件,當場查獲標本等證物,也將連標本所有人64歲吳母一併帶回偵辦。

郭女事後稱,標本是家人多年前在國外旅遊時購買,因要搬家已無處擺放才上網販售變現,不過警方最後仍依違反《野保法》未經許可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送辦,案經桃遠檢方審理後也提起公訴。

保七第九大隊指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可能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