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色翁對智障媳上下其手 法官這原因不受理
鄭姓男子去年6月間某日,趁罹有輕度智障的媳婦熟睡之際,對她的胸部及私密處撫摸及親吻,最後媳婦驚醒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的乘機猥褻罪嫌提起公訴,詎料,案件上月中旬移送至法院,正準備進入審理程序時,發現鄭男於偵查過程已死亡,檢方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桃園地院依刑事訴訟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事實指出,73歲鄭姓男子是A女的公公,明知A女爲輕度智能障礙者,竟基於乘機猥褻犯意,於2023年6月6日某時,在桃園市的住所,趁A女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徒手撫摸並以嘴巴親吻A女胸部及陰道,以此方式對A女進行猥褻行爲。因認被告鄭男涉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的乘機猥褻罪嫌。
檢察官偵結後於今年2月間提起公訴,並於5月13日將全案相關卷證交由法院審理,法官近日查詢資料發現,被告鄭男早在檢方將案件交由法院審理前,已於今年5月10日去世,應該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認爲案件的起訴程序違反規定,法院得不進行言詞辯論,並諭知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
桃園鄭姓男子涉嫌趁輕度智障媳婦熟睡時上下其手,遭檢方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前已死亡,卷證送交桃園地院,法院認爲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依法諭知判決公訴不受理。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