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106年施行
圖/市長鄭文燦宣佈「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106年施行(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桃園市長鄭文燦6日於市政會議,宣佈「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將於明(106)年1月1日施行。鄭文燦表示,發展低碳綠能城市是市府施政的重大目標,透過「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的施行,在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上更邁步向前,讓桃園市成爲低碳永續發展的城市。
鄭文燦指出,桃園市汲取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的發展經驗,綜合研訂「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在去(104)年12月由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今(105)年6月8日行政院覈定通過,7月1日公佈,並將於明(106)年1月1日施行。
發展方向包括低碳生活、低碳建築、低碳產業、低碳交通、綠能城市等五大主軸,涵蓋市府各局處的業務,對於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意義重大。市府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推動智慧城市及綠色城市旗艦計劃,也邀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
在綠色運輸的政策上,桃園市是全國電動機車及電動公車數量最多的城市,也建置YouBike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獲得市民朋友的喜愛。在大衆運輸方面,機場捷運即將通車,而捷運綠線已經進入發包作業程序;公車則推動包括樂活巴士、試辦8公里免費公車以及國道客運及市區公車的轉乘,讓往返臺北與桃園的通勤族,乘車更方便。
另外,市府推動太陽能光電計劃,在學校、機關、工廠屋頂加裝太陽能光電板,也利用埤塘發展水上浮島式太陽光電系統,成爲「光電埤塘」。在推動環保寺廟方面,輔導市內的寺廟配合辦理紙錢集中燃燒、並於室內設置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PM2.5)自動監測預警設備,監測空氣品質。
鄭文燦強調,「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有13項全國創新的特色,業務範圍涵蓋教育局、環保局、民政局、觀旅局、都發局、工務局、交通局等局處的業務,市府要跨局處合作、全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