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下士重傷失能 家屬再告9軍官失利

特戰下士重傷失能,家屬再告9軍官失利。(蔡依珍攝)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鄭姓士官長2015年受命更換單索突襲吊橋,找來32人拉只要6人操作的拉繩,導致繩索斷裂,慘遭滑輪重擊陳姓下士從此重傷失智失能,鄭吃上業務過失重傷害,陳獲賠1070萬餘元,但陳父不滿加告軍備局處長、特指指揮官等9軍官擅離部屬、妨害秘密罪嫌,全獲不起訴處分

陳父指控,特戰指揮部(特指部)鄭姓士官長、吳姓營長簡姓連長、幸姓副連長、劉姓指揮官、2名陳姓監察官,以及特指部上級單位航空特戰指揮部(航特部黃姓指揮官、國防部軍備局獲得管理處歐姓處長等9人,未維護保養營區設備,也未督促部屬善盡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責任,放任營區內「單索突擊吊橋」繩索設備損壞。

陳父怒告9人陸海空軍刑法未盡維修義務、擅離部屬、爲軍事上虛僞之命令,以及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妨害秘密等罪嫌。但9軍官矢口否認犯行,吳姓營長強調不在現場,事後才獲悉,不願見到憾事,更沒有捏造是陳男操作不當釀禍。其他軍官也否認有將肇事原因導向陳男,也沒散佈陳姓士官的陳述紀錄,提供的照片也是公開場合拍攝,相關報告也都有隱匿姓名檢送給家屬。

桃檢調查發現,觀諸9軍官在案發時職務,都和維修無關,不構成未盡維修義務罪嫌,且是依據長官命令行事,單位主官也能一路跟隨,不算擅離部屬,加上家屬對其他指控也自承是「看媒體報導」,未有其他證據,陳姓士官相關照片僅供法院審理參考,也都已具狀取回,因此對9軍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家屬告發的違反採購法和瀆職部分,另行籤分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