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詐騙集團把風賺1.2萬 被逮後法院判賠386萬
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擔任詐騙集團把風的莊姓女子需賠償386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70多歲的邱姓老翁,今年3月被詐騙集團利用「健保卡被盜用涉洗錢需監管」的老梗,騙走老本386萬元。當時在旁把風的莊女僅賺取1萬元2000元的報酬,但被逮獲後,不僅一、二審刑事庭都判刑2年4月,民事部分她雖願意以120萬元和解,但一審法官仍判賠386萬元。
判決指出,今年1月底、3月初,26歲莊女與19歲楊男,經高女介紹加入詐欺集團分別擔任「收水」及現場把風工作。今年3月1日該集團先後假冒郵局人員、員警、北檢主任檢察官,以市內電話或LINE通訊軟體通知邱姓老翁,佯稱對方的健保卡遭冒用盜辦帳戶涉及洗錢,須將款項領出由法院監管,還以LINE傳送僞造的臺北地院公文書翻拍照片佐證,讓老翁不疑有他。
3月1日下午4時40分、3月2日10時28分,莊女等人兩度前往邱宅,分別收取96萬5000元后,3月3日下午3時15分再至邱宅收取193萬元,事後依指示分別將現金放置於南紡購物中心、麥當勞及水萍塭公園男廁內,由其他成員取走,莊女則獲得1萬2000元報酬。
後來老翁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後,並繼續佯裝受騙假意配合。3月4日上午9時52分許,楊男第3度向邱翁收款時,警方將楊及在旁把風、監看的莊女當場逮捕後,依法究辦。
一審刑事庭認爲,莊女曾於2017年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給詐騙集團被判拘役50日;2019年7月又參與詐欺集團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判8月,緩刑2年確定。時值青壯之年,竟不知痛改前非,靠己力賺取日常花費,爲貪圖輕易獲得金錢,判刑2年4月,莊女不服上訴二審也被駁回。
另外,邱翁還附帶民事求償386萬元,莊女雖表示,願意以120萬元和解,但沒有辦法一次提出大筆款項,希望能讓她籌錢及分期付款,但不被一審民事庭法官接受,仍判她應給付3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