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槌爆頭打死同事 惡男判刑15半確定
桃園市陳姓及林姓男子,因不滿蔡姓同事曾在酒後恐嚇他們,3年前2人趁蔡男酒醉熟睡時,拿鐵槌活活將蔡打死,最高法院認爲,陳、林手段殘忍惡劣,犯罪所生危險甚鉅,犯後坦認犯行且未賠償死者家屬,各依殺人罪判刑15年6月、15年確定。
判決指出,林、陳及蔡男都是桃園一家人力仲介公司員工,共同居住在公司宿舍,林、陳於2015年12月25日在外飲酒後,返回公司宿舍時,因2人平日與蔡男素有嫌隙,林於是提議教訓蔡男泄憤。
林、陳將熟睡中的蔡男從牀舖強拉至地上,再以徒手毆打、用腳踼踹的方式攻擊蔡的頭部及臉部,他們發現蔡處於飲酒後泥醉昏睡狀態,全然無力閃躲及防禦,繼續以鐵槌及木棍攻擊蔡男,其他同事上前勸阻,2人仍不罷手將蔡男打死,檢方偵結將林、陳起訴。
桃園地院各依殺人罪將陳、林判刑15年6月、15年,林男攻擊另名同事部分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陳、林不服提上訴,辯稱沒有殺人犯意,且將打死蔡男的責任推諉給對方。
高院佐依證人證詞、相驗及解剖結果等證據,認定林、陳分持木棍、鐵槌力猛力攻擊被害人致死,殺人犯罪明確,駁回2人上訴,維持桃園地院判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