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釀殺機 男夥2親友持刀槍砍殺同事致重傷

賴姓男子於去年5月因爲停車糾紛,竟然找了自己的陳姓妹夫與其友人找陳姓男同事算帳,毆打與持刀等造成陳男身體多處受傷。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賴男等3人。(本報資料照片)

賴姓男子於去年5月因爲停車糾紛,竟然找了自己的陳姓妹夫與其友人一起找陳姓男同事算帳。賴男等人拿出預藏的菜刀砍殺陳男,並毆打陳男,造成陳男頭部與身上多處受傷,賴之後甚至拿空氣槍射擊陳男。經仁武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賴男等3人。

起訴書指出,賴男與被害人陳男是同事關係,但去年5月24日兩人僅因爲停車問題衍生口角爭執,賴氣憤離開。之後賴找了陳姓妹夫與其謝姓友人找陳男算帳,發現陳男剛好在公司的作業廠區。

賴男與謝男徒手毆打陳男,同夥的陳男則拿出預藏的菜刀毆打與砍殺陳男的頭部、臉部、身體等處。陳男受傷後逃向警衛室向保全鍾男求救,賴男等3人緊追而至,接着賴男從汽車上拿出空氣槍射擊陳男。謝男甚至拿放在管理室的鐵製拔釘器攻擊陳男。經警政署刑事局鑑定,此槍並非制式的空氣槍,不具殺傷力。

陳男請求保全鍾男報警,賴男等人見狀才逃離現場。陳男不甘被打,委請律師提告賴男等3人。仁武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賴男否認有對陳男施暴或持槍射擊陳男。

檢察官認爲,賴男等3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且3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請法官依共同正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