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姑丈涉性侵7歲外甥女還扯謊 二審判3年10月不緩刑
▲臺南市一名重度聽障男子,性侵未滿7歲小外甥女,被臺南高分院判刑3年10個月,且不予緩刑。(圖/記者林悅攝)
臺南市一名重度聽障男子被控受託照顧未滿7歲小外甥女時,竟戴保險套性侵女童,臺南高分院審理時,他還扯謊稱只磨蹭下體未侵入,但因女童指證甚詳,法官採信女童所證,依性侵罪將他判刑3年10個月,且不予緩刑。
臺南高分院判決指出,該名聽障男子是未滿7歲的被害女童的姑丈,103年9月間,女童母親與父親,因需到外島工作,把女童託付給住在臺南市的被告與姑母照顧。
被告明知小外甥女未滿7歲,竟對女童起淫念,某日凌晨,他在房內先脫掉褲子,再戴上保險套,接着脫掉小外甥女褲子,先用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後來竟插進女童陰道前端,因被告生殖器無法全部進入女童陰道,且女童喊痛,被告才停止性侵行爲。
女童父母回來後領回女童,而後因女童父母再度需到外島工作,想將女童託付被告夫妻時,發現女童不願再到被告家,與被告、姑母同住,才察覺有異,經追問下才發現被告犯行,憤而報案訴請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