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堂控股被強制執行近8億元

中新經緯7月8日電 (王玉玲)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7月5日,湖北同濟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同濟堂控股)新增2條被執行人信息,涉及與國泰君安的證券回購合同糾紛和與聊城華美醫院的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件,兩案件執行標的合計7.996億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場上有兩個“同濟堂”,一是國藥集團同濟堂(貴州)製藥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二是此前因財務造假已退市的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同濟堂,同濟堂控股爲其股東,下稱新疆同濟堂),經營範圍主要由藥品器械及保健品的批發零售、醫藥健康產業投資、日化用品的批發零售等板塊共同構成,本次案件涉及的企業爲同濟堂控股。

2016年起,新疆同濟堂陷入財務造假風波,至2018年三年累計虛增利潤總額爲24.3億元。

2020年7月,新疆同濟堂因2019年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而宣佈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2年4月,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新疆同濟堂股票開始停牌,並於當年7月7日正式終止上市。

根據2020年9月發佈的一審判決書,同濟堂控股在2016年11月4日與國泰君安簽署合作協議,約定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由同濟堂控股向國泰君安融資,同濟堂控股以其持有的新疆同濟堂股票進行質押並在約定期限返還購回金額和本金。

國泰君安於2016年11月向同濟堂控股提供融資本金8億元,並獲得同濟堂控股質押的所持有的1.6億股新疆同濟堂股票。

2018年6月,同濟堂控股在國泰君安處合約履約保障比例跌破最低比例,國泰君安向同濟堂控股發送《違約通知函》,告知同濟堂控股構成違約並開始計收違約金。根據上述一審判決結果,同濟堂控股敗訴,需向國泰君安支付融資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但同濟堂控股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2024年3月,同濟堂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張美華被上海金融法院出具限制消費令。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增信息爲恢復執行。對於恢復執行的含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9條提到,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覈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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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