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網股》NCC再次裁罰300萬、累計960萬 臺灣大表無奈

對於被NCC第三度裁罰300萬元,臺灣大表達無奈。臺灣大已於週一(8/12)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調解選項,期盼NCC儘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臺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臺灣大提出符合公衆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臺整並,並在過程中確保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臺灣大立即正面積極迴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臺灣大表示,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臺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衆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週一(8/12)再提出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儘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