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拖吊作業,自11月27日起統一由拖吊車廣播,以國臺語雙聲來提醒民衆。(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拖吊程序規定在執行拖吊前需先鳴笛或廣播,原是由員警鳴笛,但往往因鳴笛聲音不響亮,因此在今年11月由交通局及警察局所召開拖吊會議當中決議,自11月27日起統一由拖吊車廣播,以國臺語雙聲來提醒民衆。
市警交通大隊表示,之前由員警鳴笛,每人鳴笛長度及聲音大小不一,爲使拖吊程序更加嚴謹,統一由吊車廣播之作法,將可有效減少紛爭,也提醒駕駛朋友,違規停車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將可能負擔肇事責任,不要因一時之便,造成別人困擾,衍生事端。
據瞭解,目前六都執行拖吊,有高雄、桃園、臺南有廣播,但只有臺南國臺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