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遊環島四天三夜辯:未同房 尪提住宿資料打臉出軌妻
小美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勇往來密切,兩人不僅同遊環島四天三夜,還同住一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的婚姻因第三者阿勇(化名)的介入而走向終點,阿德因此指控2人破壞婚姻,請求配偶權侵害賠償150萬,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範疇,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幸福,判處兩被告連帶賠償啊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阿德指出,他與小美於2016年11月結婚,但小美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勇往來密切。兩人不僅同遊環島四天三夜,還同住一室,行爲已遠超出普通朋友的範疇,對阿德的婚姻造成嚴重傷害。小美甚至在2024年3月離家出走,與阿勇展開共同生活。阿德認爲,這種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遂依《民法》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50萬元。
小美與阿勇在庭上辯稱,雖然有共同旅遊,但期間分房住宿,並無過於親密的行爲,否認侵害阿德配偶權。然而,阿德提出旅遊訂房資料及相關照片作爲證據,被告卻無法反駁。法院認定兩人確實有不當互動,甚至維持類似男女朋友般的親密關係,已達破壞婚姻幸福的程度。
法院表示,夫妻間互負誠實義務,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並對配偶造成損害的行爲,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綜合考量被告行爲的惡劣程度、阿德的精神痛苦及雙方經濟狀況,認爲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