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錯票遭罰5萬元! 黃珊珊坦言「確實有疏忽」:接受所有懲處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對於今(17日)針對考試院人事案的記名同意權投票時,立委黃珊珊投錯票,民衆黨團依《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一致決議予以罰款新臺幣5萬元,並自113年12月21日起暫停出席黨團會議二個月。對此,黃珊珊表示,對於黨團最後的決定她都予以尊重、也接受,因爲這的確是早上投票的時候一時疏忽,這個部分會欣然接受。

民衆黨團一早召開記者會,會中總召黃國昌宣佈,民衆黨團將針對考委被提名人柯麗鈴,以及伊萬.納威投下不同意票。未料,在投票過程中,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投錯票,把柯麗鈴欄位的「同意」及「不同意」均蓋下去。

黃珊珊事後致歉並表示,早上投票蓋章因爲先針對柯麗鈴、伊萬.納威蓋下不同意,但蓋其他同意票時,不小心又蓋到柯那一欄。現場她即向立法院長韓國瑜反映,請求補救,但依規定無法抽換選票,因此仍依規投入票匭。

民衆黨團指出,惟爲貫徹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之紀律,並回應外界之疑慮,在黃珊珊結束說明離場後,其餘7位黨團成員依《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一致決議予以罰款新臺幣5萬元,並自113年12月21日起暫停出席黨團會議二個月。

對於這樣的懲處,黃珊珊迴應,對於黨團最後的決定她都予以尊重、也接受,因爲這的確是早上投票的時候一時疏忽,這個部分會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