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妻與前臺南市衛生局長車震呻吟聲 綠帽夫挨告也慘了

偷錄妻與前臺南市衛生局長車震呻吟聲 綠帽夫挨告也遭判刑。(中時資料庫)

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被控3年前與鄭姓女部屬偷情,鄭女的曾姓丈夫側錄公佈並求償,臺南地院2021年10月16日一審宣判兩人需付曾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但曾男在鄭女的車上裝竊聽器,鄭女得知後怒告前夫,曾男因此也吃上官司,臺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兩個月徒刑,並諭知緩刑兩年。

根據判決,陳怡與鄭姓女機要秘書各有家室,他在擔任臺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鄭女往來密切,曾男4年前發現鄭妻對他不理不睬因而起疑,遂在鄭妻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

2017年10月間,鄭女開車載送老闆陳怡下班,將車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爲,曾男氣炸提告,狀告陳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卻因無通姦證據,獲判不起訴。

曾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200萬,並對外公佈兩人車內錄音檔,包括車震呻吟聲與對話,陳怡否認婚外情,供稱車上呻吟聲是兩人各自手淫,主張竊聽是妨害秘密不合法,不得援用爲證據。

去年10月16日,臺南地院民事宣判,法官遊育倫認爲,被告2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行爲,已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判賠原告50萬精神撫慰金。

但在審理過程中,鄭女因得知曾男持有偷錄的錄音內容,怒控涉妨害秘密。但曾男辯稱,會偷錄音情非得已,因在婚姻可能破裂的情況下,用這種方式才能瞭解鄭女是否與她的長官外遇,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瞭解。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夫妻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可任意窺視、竊聽他方與周遭人士的非公開活動、言談。曾男竊聽錄音行爲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兩個月徒刑,並諭知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