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可宣傳公投 嚴禁候選人蹭熱度

九合一選舉今登場。圖爲選務人員點算選票的畫面。(郭吉銓攝)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今天投票,依規定自今天凌晨0時起就不可有任何的競助選活動,近年許多人會在社羣媒體上將大頭貼附上特效框,配上力挺的候選人競選號次、標語、名字或是政黨,若0時後有更新、分享行爲皆屬違法,可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不過,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活動仍能宣傳,但若有候選人身分仍屬違法。

中選會25日在中央選情中心舉辦「投票前夕,中選會提醒投票時應注意事項」記者會,由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主持、副主委陳朝建、中選會官員,及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與會說明注意事項。

李進勇致詞時率先呼籲,年滿20歲國民應踊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權利。他指出,26日可以宣傳公民複決活動,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尤其公職候選人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就算是公投宣傳也不行。一般民衆投票日當天雖然可以進行公投宣傳,但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李進勇提醒,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投票時不可攜出選舉票或公投票,否則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也不可撕毀選舉票或公投票,否則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由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當天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因此臉書、LINE等社羣大頭貼若有支持特定候選人,自今天凌晨0時起禁止更新、重新上傳、轉傳或分享。如果在之前就已經是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樣式,則可以保留。

陳朝建指出,自今天凌晨0時起,若還有簡訊、通訊軟體(例如LINE)、社羣網站等拉票行爲,以及競助選活動,都是禁止的,強調「有檢舉,就一定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