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遭詐70萬 衰女辦貸款又被坑「沒寄存摺仍上當」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先前遭到投資詐騙70萬元,急需資金還債,沒想到又在辦理貸款時被詐騙集團盯上,淪爲詐團車手,導致3名受害者損失152萬元。不過,臺南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認爲小芸確實也是被騙的,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她無罪。

▲小芸被騙70萬元,着急辦貸款又被詐團盯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在2023年4月間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資料交給詐騙集團使用,甚至擔任負責提領款項的車手,導致3名受害者被騙錢,共計損失152萬元,因而被檢方依法起訴。

對此,小芸矢口否認犯罪,她強調,自己先前遭到投資詐騙70萬元,想要辦理貸款,沒想到又被騙。小芸的辯護人也表示,小芸遭投資詐騙之後,急需資金還債,前往銀行辦理未果,只好上網求助,結果有一名「貸款專員」主動聯繫,僅要求提供證件、存摺照片等資料,再以要包裝金流做財力證明等理由,請她幫忙將匯入的「公司款項」領出並交還,雙方還簽了合作契約書,她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淪爲車手。

臺南地院法官檢視小芸與「貸款專員」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對方不僅主動聯繫詢問小芸是否有資金需求,甚至提供反詐騙專線165,提醒小芸「若要求寄出存摺、提款卡者,皆是詐騙集團」;如果小芸已經知道或預見對方是詐團成員,應當不可能將重要個資拍照交出,從對話內容看來,她當時顯然已經上當了。

法官表示,小芸辦理貸款的過程雖然有許多可疑之處,她也確實輕率大意了,但現今詐騙手法五花八門,「疏忽」與「不確定故意」僅有一線之隔,她辯稱自己是被詐團話術誆騙,有對話紀錄、合作契約書等證據可以佐證,尚可採信。

法官認爲檢方目前提出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小芸具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加上後續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小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