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鄰竊占1坪!嘉義女求償1180萬 法官判她每月可拿29元

▲嘉義女子不滿土地被佔1坪多,怒告鄰人求償1180萬2414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郭姓女子買了嘉義一處房地,因不滿鄰居在雙方土地之間的巷道建置屋檐、雨遮,佔用屬於她的土地4.57平方公尺(約1.38坪),也不滿村長和鄰人把巷道所在土地認爲是便道,平常由此通行,郭女認爲土地遭佔用權利受損,將傅姓鄰居、村長等5人告上法院,求償1180萬2414元。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爲這1.38坪確實是郭女的土地,傅男應在拆除屋檐、雨遮前,應每個月付給郭女29元。全案還可上訴。

郭女主張,她在去年3月6日,買了嘉義縣水上鄉一處房地後,不滿傅姓鄰居的屋檐、雨遮,佔用了她4.57平方公尺的土地,讓她無法改建自己危老的房屋,也無法將房子出租或自住,認爲她和傅男房產間的這條巷道,原本是爲了便利當地村民設的,卻被傅男長期佔用,林姓村長等人竟還爲傅男出具巷道通行證明,通通侵害她的土地所有權。

郭女表示,她因此身心非常痛苦,都睡不着,必須每天藉由拈香祈福與唸經祝禱,才能抒發心情,要向傅男、村長等5人求償每年1萬元精神撫慰金,必須付到她81歲爲止,加上她損失的租金、購賣土地的價金換算,共對5人連帶求償1180萬2414元。

傅男表示,他的土地和傅女的土地相鄰,中間有一條2米寬的巷道,是他父親和當時鄰居在建屋時分別退縮,留給鄰人通行的巷道,後來房屋由他繼承,並無故意侵害鄰地的意思,他也沒有造成郭女財產權的滅失,郭女求償無理。

其他挨告的鄰人作證,村裡有很多類似的巷道,過去都是互相退縮讓人家走出門,大家也都是走別人的土地,他們並未說通道屬於傅男的,只是說明該土地爲便道。既然鑑定結果土地是郭女所有,郭女不讓人走,他們也不勉強,並沒有造成郭女的損害。

法官認爲,傅男的屋檐、雨遮,確實佔用郭女的土地約4.57平方公尺,審酌該土地的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爲960元,不當得利以以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8計算,判傅男在拆除屋檐、雨遮前,應每個月付給郭女29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