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陽明山國際大旅館 北市公燈處宋馥華被訴
臺北地檢署
臺北市工務局公燈處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明知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停車場違法佔用公有地,事後雖騰空返還市府,公燈處已設圍籬,宋竟派員拆除圍籬讓業者使用,圖利業者90萬補償費,另公燈處技工張家豪、黃銘鴻則勾結廠商收賄,涉嫌、圖利貪污。臺北地檢署11日起訴陳榮興、宋馥華等11名官商。
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宋馥華、張家豪、黃銘鴻、紹益科技實際負責人林良益、景業水電工程負責人餘志文、盛資機電負責人楊逢隆及路燈買賣及施作的仲介陳紀全等人。
檢廉獲報,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因違法佔用公有地當作停車場,須支付補償費130萬元,但依照公燈處規定,若業者限期內返還,可減收補償費,業者事後依規定繳清減免的40萬元補償費後,公燈處已設圍籬,但業者卻仍繼續佔用。
2020年1月間,宋馥華明知旅館業者仍繼續佔用停車土地,卻仍不作爲,甚至宋男還派員拆除圍籬,涉嫌圖利業者補償費90萬元。
另外,公燈處技工張家豪及黃銘鴻2人負責路燈會勘、施工及發包採購業務,卻涉嫌於2019年間協助4家業者較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4家業者先後分別交付賄賂及提供飲宴招待,涉嫌行、收賄。另業者林良益還因公司驗資不實,涉嫌違反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