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收1萬5900元罰單還要吊照 OL看完傻了:當時在公司上班
一名洪姓女子突然收到1萬5900元的紅單,感到相當錯愕,質疑警方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她違規,遂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洪姓女子2018年間收到紅單,稱她紅燈右轉、拒檢逃逸等,要繳納1萬5900元的罰鍰,並吊扣執照,洪女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警方告發洪女的正句不足,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洪女於2018年11月30日上午7時許騎車行經博愛二路與明乘二路口,被鼓山分局員警以,紅燈右轉、拒絕停車稽查且逃逸等爲由開單告發,需繳納1萬5900元的罰鍰,外加記違規點數8點、吊扣執照等。洪女不服,遂提請行政訴訟。
洪女主張,罰單上所載明的違規時間,她人正在小港上班,要如何同時間分身兩地,且警方告發她,並沒有違規影像或拍照的紀錄,根本無足夠證據證明她有違規,舉發通知單上也無清楚指出違規的經過,希望能撤除原處分。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洪女的罰單由員警填單所舉發,而洪女否認有出現在上述時間違規,再加上警方未提出足以證明洪女有在上述時間違規的證據判定原裁處有違誤,洪女請求撤銷原處分有理,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