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內沒戴口罩不聽勸 酒精怒噴管理員眼睛 這理由無罪

黃女狂噴酒精導致管理員眼睛受傷,因爲精神狀態而獲判無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11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雲林縣一名黃姓女子,在6月2日中午前往一處公家圖書館學習中心,因未依規定配戴口罩,還違規使用酒精,該中心陳姓職員予以勸阻,黃女竟心生不滿拿酒精朝陳男眼睛噴灑。

黃女施暴後走向圖書館學習中心門口要離去,其他職員立即報警,陳男則上前阻止黃女離開,黃女抓住陳男,把他拉出圖書館學習中心外,導致告陳男右前臂、左手腕、左手有擦傷。

法院審理,黃女矢口犯行,還辯稱:「監視錄影畫面中的人不是我。」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手機攝錄影像等,去人拿幾酒精噴陳男的就是黃女。

陳男向法官表示,當天是因爲黃女拿酒精亂噴,還不止一次,我去勸告她卻不聽勸,我就請她出去,後來因爲她要硬闖進去,我告知她:「我們館長說不能讓妳進來。」

然後她就突然搶我們桌上的酒精,就對我噴,噴到我的眼睛,她噴完以後,我有追出去,門才一打開,她就把我拖出去,民衆見狀趕緊通知隔壁分局的警察,警方立即盤查她的身分,可以確定監視器畫面的人是黃女。

法院委託醫院鑑定黃女犯案時精神狀態,認爲黃女在精神醫學診斷上是「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案發時很可能是因爲幻聽的直接影響,已達因其精神障礙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之影響,導致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也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法官日前判決 黃女無罪,並令其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