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當共諜 判關2年半
最高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戴宥崴二○○七年二月九日入伍,之後轉當志願役士兵,並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野戰砲兵,於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退伍。
戴於二○二一年四月間到大陸珠海市工作,同年五月間認識陸方軍方等公務機關派遣、化名爲「百威」的人士。
戴宥崴受「百威」以給付高額報酬爲代價,吸收加入組織併成爲下線成員,戴也依指示在臺灣多方吸收現役軍人加入,按件計價給付報酬的方式,吸引現役軍人刺探、交付軍事機密,戴着手吸收楊姓、蔡姓現役軍人,但兩人皆拒絕,讓戴未能得逞。
臺南高分院認爲,戴宥崴坦承犯行,且有相關卷內證據佐證,足以認定戴的犯行,認爲他違反國家安全法規定,考量戴在偵查中、審理中均自白犯行,且是未遂犯,符合減刑要件。
臺南高分院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爲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未遂罪判二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