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監視影像上傳雲端延宕 家長團體:孩童生命不能等

國內虐嬰事件頻傳,託嬰中心監視器影像成爲判斷案情、防堵憾事再次發生關鍵;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虐嬰事件頻傳,託嬰中心監視器影像成爲判斷案情、防堵憾事再次發生關鍵。衛福部社家署原研擬修訂「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範監視影像統一上傳中央雲端管理,並編列2.6億預算,但在預告期滿後,改爲納入正在立法程序中的兒童托育服務專法規範,家長團體憂心,監管雲入法不僅緩不濟急,還恐因立委阻擋而胎死腹中。

全國託嬰中心自109年起依前述辦法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依規定影像應至少保存30日。衛福部統計,110年至112年6月地方政府調查託嬰中心涉兒虐、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共114件,而109年至112年11月監視設備因人爲操作不當或損壞共計10件、例行稽查發現損毀經限期改善共計31件,比例近1成。

臺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表示,監視影像上雲應該「立即執行」,兒託專法條文因業者、家長並無共識,入法時程難以預估,至少要一年以上,且日前已有立委要阻擋監管雲辦法,若從辦法改爲專法,恐會面臨立委因託嬰中心業者遊說壓力,聯手阻擋法案通過,最終監管雲胎死腹中的窘境,令人憂心。

近期臺北市幼兒園發生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性侵多位孩童事件。陳乃慧表示,據瞭解該名教保員曾任職其母所開設的託嬰中心,而託嬰中心收託對象爲3歲以下嬰幼兒,不像幼兒園孩童有能力向家長反應在園內遇到不當對待的情況,監視器收錄的內容成爲證據保存關鍵,若依現行規定,託嬰中心影像僅保留30日,且不上傳中央雲端備份,遇到檔案遭銷燬等情況,虐嬰案情只能石沈大海。

陳乃慧說,監視影像上傳雲端規範納入兒託專法,在法治、流程上也許較爲周全,但至下一會期法案在立法院討論、通過,需等待超過一年時間,根本緩不濟急,「小孩生命怎能承受如此長的等待」,衛福部提出監管雲概念,即是希望避免影像損失、案情死無對證的窘境,家長團體也只是希望影像能有備份,有疑義時可申請查看,盼衛福部儘快落實監管雲,各界別再阻擋。

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表示,該署原先認爲影像上傳雲端只涉及異地備份,故以監視器管理辦法訂定,後法律專家提出,影像上傳雲端後,若遇到不當對待事件,而業者不願交出影像時,必須由檢察官、稽查員等進行調閱,就涉及個資法範疇的調閱、利用事實,需要更完備的法律規範,故改由兒託專法訂定。

張美美強調,託嬰中心依規定已設有監視器,且必須保存30天,雲端保存只是第二層保護,且網路系統有其風險,資安上也必須與個資法接軌,臺灣是法治社會,行政機關行政必須遵守法律程序;兒託專法已完成預告,日後會再加上監管雲相關規定,併力拼於今年底前,將法案送入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