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擺「裸胸女公仔」2天 臺主慘吃官司
桃園一名36歲男子爲了促進經營的夾娃娃機臺生意,在機臺內擺放一盒「裸胸女性公仔」吸引民衆投幣消費,結果才放2天,卻接到警方通知說明,對此男子慘吃官司,桃園地院依犯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處呂男罰金新臺幣3千元,得不償失。
桃園一名36歲呂姓男子在楊梅區經營夾娃娃機臺,今年2月21日前後,呂男在機臺內擺放女性裸露胸部的公仔商品,吸引消費者以投幣選物方式購買或是觀賞,結果警方在2天后的中午12點多發現,通知呂男到案說明。對此呂男在警詢時坦承擺放裸胸公仔,遭檢警依違反刑法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嫌起訴。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呂男對於夾娃娃機所陳列的物品未謹慎選擇,猥褻物品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將猥褻物品公然陳列在不特定人得以見聞的夾娃娃機內,有礙社會善良風俗,所爲應予非難。
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陳列猥褻物品僅1個,陳列僅有2天,期間甚短,最終依犯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處呂男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至於女性裸露胸部公仔商品1個(盒裝)則沒收。
桃園一名36歲男子在經營的夾娃娃機臺內擺放一盒「裸胸女性公仔」吸引民衆投幣消費,結果才放2天,卻接到警方通知說明,最後遭判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慘吃官司。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