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可領犯罪被害補償 法務部訂4外語版本申請書

外國人可領犯罪被害補償 法務部訂英、泰、越及印尼文4版申請書(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去年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外籍被害人亦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在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英文版後,再考量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之外僑居留人數爲前四名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再翻譯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3種語言。這4種外語版申請表單除置於法務部官網外,並已發函通知全國檢察機關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配合外籍申請人需求適時運用。

法務部表示,舊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8年5月27日製定公佈時,當時外國人在臺被害採「互惠原則」,直至2011年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爲確保在臺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受到合理及平等之對待,使犯罪被害者人權保障更加周延,刪除互惠原則適用,去年修正新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外國籍人士在我國因犯罪被害致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犯,皆可適用。

其中,發生於2022年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士林地檢署去年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蔡家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本案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第1件外籍被害人家屬獲領遺屬補償金案例。

法務部指出,法務部爲持續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積極推動「溫暖友善的被害人保護」等司改政策,考量強化民衆「司法近用權」,並深化服務在國內的外籍人士,法務部在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英文版後,考量目前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之外僑居留人數,前四名爲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因菲律賓通用語言爲英文,再翻譯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3種語言。多語版申請表單除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犯罪被害人保護專區」(https://reurl.cc/QeDrLZ)外,並已發函通知各檢察機關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配合申請人需求與國籍適時運用。

法務部表示,爲協助不幸遭受犯罪被害之在臺外國籍人士或其家屬能快速瞭解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流程,並保障其權益,法務部先後辦理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之翻譯,其中東南亞語部分特別商請長期專爲在臺灣外籍移民、工作者及學生提供勞動法令、工作相關職能教育訓練、就業媒合及其多元資訊等全人關懷服務之「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代爲翻譯。

法務部強調,研擬訂定多國語言之補償金申請書,符合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及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精神,是從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需求出發,實踐我人權立國、被害保護無國界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