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贈與境內財產有贈與稅免稅額嗎? 國稅局釋疑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其適用對象並無區分爲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衆以電話詢問,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是否有贈與稅免稅額適用的疑義。

臺北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其適用對象並無區分爲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因此,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每年亦與國人一樣,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13年度爲244萬元)。

臺北國稅局舉例說,外籍人士Mr.A於113年6月30日贈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新臺幣500萬元予其子Mr.B,而Mr.A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爲,則Mr.A該次贈與淨額爲256萬元(5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爲2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