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火鍋沒送8樓放管理室 悍女暴怒毆打老闆及店長軟禁3小時

外送火鍋沒送8樓住處放管理室 ,悍女暴怒逼老闆及店長登門道歉,還毆打2人軟禁3小時。(達志影像)

一名住臺中葉姓女子,外叫一家知名連鎖火鍋店當晚餐,但店家外送員只將火鍋送到葉女居住大樓社區的管理室,並沒親自送上8樓住處,竟烙來3名男子,接着打電話要求老闆、店長親自登門道歉,老闆帶着店長到完歉後,竟遭葉女恐嚇「敢走出這個門,事情就不好處理」,接着當場由3男痛毆,並囚禁2人3個半小時,直到老闆偷偷請家人協助報警後才獲釋放,葉女事後坦承犯行且與雙方和解,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葉女5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一名葉姓女子在民國108年6月某日晚上,打電話向臺中市某連鎖知名火鍋訂購火鍋外送,但店方外送員工僅將火鍋餐點送到女方居住的社區管理室之櫃檯,未送上8樓住處,葉女竟因此暴怒。

葉女立刻找來三名男子,然後打電話給火鍋店老闆,要求與火鍋店長親自到住處道歉,兩人道歉完後原本欲離去,未料葉女竟擋在住處門口,恐嚇2人稱:「你敢走出這個門,事情就不好處理了」,隨後就由3名男子動手毆打火鍋店老闆與店長甚至一度拿刀要砍兩人。接着把兩人關在住處3個半小時,直到火鍋店老闆打電話向父親求救,要求協助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2人才遭到釋放。

葉女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描述情節與火鍋店老闆、店長證詞相符,法官檢視雙方訊息對話截圖,醫院驗傷等佐證;法官認爲葉女等人剝奪老闆、店長行動自由期間,又接續對他們恐嚇,應視爲接續犯,涉犯妨害自由罪。

法官審酌,葉女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即悍然恐嚇火鍋店老闆及店長,並剝奪2人之行動自由,但葉女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又自陳目前需扶養年幼之子女之生活,依妨害自由罪判葉女5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