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買春狠砍按摩女「30刀斷頸慘死 」 終局判決出爐

外送員潘秉侑前年因積欠債務,假借買春在黎姓越籍女子套房內,連砍30刀將對方頸部幾乎砍斷致死,再拿走其隨身財物,最高法院駁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外送員潘秉侑前年因積欠債務,假借買春在黎姓越籍女子套房內,連砍30刀將對方頸部幾乎砍斷致死,再拿走其隨身財物,最高法院駁回潘的上訴,斥責他對犯罪避重就輕,未能正視己身過錯,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潘秉侑因需錢孔急,認非法居留從事性交易之越南女子應有財物,且不敢報警,2021年5月11日晚間約定見面,他先購買水果刀藏放在隨身包內,當天晚上進入她住處後,待房東收租離去後,在浴室門口,持刀從她背後靠近。

潘男脅迫被害女子,她轉身奮力抵禦,潘秉侑即揮刀朝她頸部及身體重要部位砍、刺,她倒地後,潘秉侑仍持刀上前猛刺其身體數下至不再動彈,使她頸部、胸部、背部、肢體至少遭受30處銳器傷,並因頸部動脈血管、氣管、神經斷離及氣血胸而死亡。

潘秉侑沖洗浴室,並搜刮放置在屋內之現金3500元及價值3萬7900元之iPhone 12手機1支離去,隔天下午變賣手機得款7000元,後來被警方查獲。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潘男雖坦承持刀殺人及取得財物之事實,但否認基於強盜犯意下所爲,避重就輕,未能正視己身過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